各市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局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,省直各部門(單位),各大企業,各高等院校:
根據《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<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(魯辦發〔2018〕1號)精神,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收費管理,推動職稱評審與人才培養創新發展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收費標準
(一)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(職稱)評審收費標準為每人次100元;實行“以考代評”評價方式的職稱系列(專業),一般設1-2個考試科目,每個科目收費標準為60元。
(二)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(職稱)評審收費標準為每人次160元;實行“以考代評”評價方式的職稱系列(專業),一般設1-3個考試科目,每個科目收費標準為60元。
(三)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(職稱)評審收費標準為每人次360元;實行“考評結合”評價方式的職稱系列(專業),一般設1個考試科目,收費標準為60元。
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同意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企業、協會等可參照以上收費標準執行。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單位不得收取以上相關費用。
二、評審與收費管理
(一)采取“以考代評”的職稱系列(專業),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通過即取得相應職稱,不再繳納評審費;采取“考評結合”的職稱系列(專業),考試通過可申報參加評審并按規定繳納評審費。國家已明確收費標準的,從其規定。
(二)評審收費由各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(單位)或承擔考試的部門(單位)收取,收費主要用于評審工作中的考務費、會務費、專家費、題庫建設費、外包服務費、食宿費、場地租賃費、資料費、交通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出。
(三)收費使用省財政廳印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(企業、協會等單位除外),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與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全額繳入國庫,納入財政預算管理。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,自覺接受發展改革、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。
三、執行時間
上述規定自2021年9月4日起執行,有效期至2026年9月3日。
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2021年8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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